关于降低和撤消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公告(9.27)
关于降低和撤消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公告 2023年9月5日,山西教场坪集团玉岭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3年9月9日,枣庄王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3年9月13日,山西吕梁离石永宁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生产安...
关于降低和撤消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公告(8.21)
关于降低和撤消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公告 2023年6月27日,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海石湾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3年8月12日,山西忻州神达晋保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1号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11号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7月17日应急管理部第1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王祥喜 2023年8月8日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声 明
声 明
为加强安全宣教进矿山,2022年6月,我局以矿安〔2022〕84号印发了《关于加强安全宣教进矿山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拓展安全宣教阵地,用好各类现有平台,充分发掘和利用社会资源,努力提高矿山安全宣教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和公信力,没有指定任何一家平台作为我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 《冲击地压矿井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矿安﹝2023﹞58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冲击地压矿井鉴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矿安﹝2023﹞5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单位: 《冲击地压矿井鉴定暂行...
公示拟命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达标煤矿名单(3月28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公布 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一级达标煤矿 名单(第八批)的通知 矿安〔2023〕23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中央企业: 按照《煤矿安全生...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 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矿安〔2023〕13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
印发《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矿安〔2023〕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有关单位:
《矿山安全标准工作管理办法》已经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2023年第3次局务会议...公示拟命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一级达标煤矿名单(2.10)
公示拟命名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
一级达标煤矿名单
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煤安监行管〔2020〕16号)的有关规定,经资料审查和现场检查考核,现有27处煤矿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关于征集煤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及适用技术的通知
各产煤市(州)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各有关科研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煤矿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总结、交流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强化先进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提高煤矿本质安全水平,决定向全省征集煤矿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及适用技...
关于降低和撤消煤矿一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公告(8月份)
2022年3月8日,伊金霍洛旗呼氏煤炭有限责任公司淖尔壕煤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2年7月25日,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2022年7月26日,晋能控股煤业集团有限公司晋华宫矿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淄博矿业集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关于近期煤矿事故情况的通报
各级各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清醒认识当前防疫情、稳经济、保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和辩证统一性,牢固树立“保安全就是保发展,保安全就是稳经济”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十五条”硬措施和国家矿山安监局二十条具体措施,以及省委省政府近期关于安全生产系列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的关系,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放松管理思想,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坚决不能因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而影响和破坏我省煤炭安全保供大...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关于严格管控煤矿采掘接续紧张有效防范化解煤矿系统性重大安全风险的通知
严禁以掘代采,严禁擅自缩短工作面走向(推进)长度(遇大断层构造带或者煤层变薄带不可采等情况除外),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将一个采区(盘区)划分为多个采区(盘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将煤矿是否存在采掘接续紧张作为重点监管内容纳入执法计划,理直气壮加强安全监管,督促煤矿定期开展自查、分析和报告,并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煤矿采掘接续专项监察的通知》(矿安〔2022〕6号)要求如实填报《煤矿采掘接续情况自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