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同时废止。煤炭行业施行的其他规程、规范与本规,程相抵触之处,以本规程规定为准。
本规,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01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同时废止。煤炭行业施行的其他规程、规范与本规,程相抵触之处,以本规程规定为准。
【解读】本条是关于本《规程》施行时间和与相关规程、规范关系的规定。
任何法律、法规都具有生效的时间。本规程实施时间是2005年1月1日,即从此时间起,本规程发生法规效力。本规程于2004年11月颁布,距施行留有一段时间,目的是用于学习、宣传、贯彻和做一些实施的准备工作。
2001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已经施行4年,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安全生产的实践,以及技术条件变化、装备的更新,该规程已经不再适应,故新规程颁布后,原规程同时废止。鉴于《煤矿安全规程》是煤炭行业安全技术的基本法规,故其他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必须以此为准,与其发生抵触,是绝对不能允许的。